炎熱的三伏天,今天是周一,陸陸續續的上班族開啟了忙碌的一天,今天我們給大家介紹的是船員考試之后適任證書核發審批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無線電報務員話務員以及水上飛機、潛水器的相應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職務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第十三條:“外國籍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或者在港內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必須由主管機關指派引航員引航?!?/p>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九條:“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取得船員服務簿;(二)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三)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特殊培訓;(四)具備相應的船員任職資歷,并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第十條:“申請船員適任證書,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并通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任職考試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發給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第十四條:“曾經在軍用船舶、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人員,或者持有其他國家、地區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船員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免除船員培訓和考試的相應內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第七十條:“引航員的培訓依照本條例有關船員培訓的規定執行。引航員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訂?!?/p>
3:船員考試之后適任證書核發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p>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七條:“船員(引航員)適任證書核發的條件:(一)已取得船員服務簿;(二)滿足規定的年齡要求,符合船員體檢標準,海船船員需持有相應的健康證明;(三)完成規定的適任培訓并通過適任考試和評估以及已完成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實)習,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特殊培訓合格證;(四)滿足規定的服務資歷,適任狀況和安全記錄良好?!?/p>
以上就是我們今天給大家的介紹,我們接下來還是會給大家介紹更多內容,下期再見。